2020/5/1 20:52:33
一、长电科技严正声明:坚决抵制芯动公司商业欺诈讹诈行为
就芯动公司以“质量索赔”为由起诉长电科技一事,长电科技本着负责、客观的原则,作出如下严正声明。
我司认为,芯动公司通过注册于岛国萨摩亚的极为复杂商业交易架构,自2017年起以虚假伪造商业文件非法骗取付款信用,继而在其比特币矿机产品遭遇断崖式滑坡的经营窘况下,捏造无端质量理由施压长电科技,长期拒付高额未付货款,是典型的商业欺诈和讹诈行为。对此,我司已于2018年对该公司采取停止供货措施并依法计提坏账准备金。就芯动拒付货款一案,我司正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坚决抵制商业欺诈和讹诈的非法行为。
经初步调查,芯动公司涉嫌商业欺诈具体行为如下:
(1)芯动公司向我司新加坡子公司星科金朋提供虚假伪造资料,夸大注册资本,篡改股东身份信息,骗取星科金朋商业付款信用;
芯动公告回应:我司是一家注册于萨摩亚的公司,主体资格完备,委托长电科技封装芯片,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长电科技则转单给其注册在海外的星科金朋公司进行芯片封装。
(2)芯动公司通过其刻意设计复杂的交易架构蓄意进行商业欺诈。其公司注册于岛国萨摩亚,在香港汇丰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中途切换业务主体至香港亨通,并指定由香港亨通履行付款义务,但香港亨通从未偿付过任何货款;
(3)芯动公司在2018年3月遭遇矿机市场经营困境时为拖延货款提出所谓“质量问题”后,屡次回避拒绝星科金朋提出的关于停止生产,澄清质量问题的要求,反而提出希望加快生产出货,致使拖欠货款超过一千三百万美元(我司已于2018年计提坏账减值);
芯动公告回应:长电科技封装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属于封装可靠性问题,给我司造成不可逆的巨额损失,我司在长期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不得不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依法提请诉讼。事实上,我司在2018年3月中旬明确定位长电封装可靠性问题之前,一直按合同向长电正常支付封装代工费,累计数百万美元。
(4)2018年至2019年在我司业务人员一直与芯动公司多方沟通,敦促其支付长期拖欠我司的账款。我司负责人主动多次走访芯动公司及其产品装配生产现场,对封装样品进行多次验证并给出质量验证报告,表明我司加工环节无责后,芯动公司不但没有积极配合澄清问题,反而采取不接听电话,拒绝拜访,或以抵扣货款为预设前提的商谈,拒绝回避正常合理的沟通;
芯动公告回应:2018年3月份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后,我司第一时间向长电科技反映并发出检测报告,多次要求长电科技予以赔偿解决,长电科技起初还是配合商谈,相关人员第一时间承认了封装存在可靠性问题,提出了业界非标的中低温锡膏的临时方案,以降低封装可靠性问题出现的概率,并派出十多人的团队专程来访道歉,同意汇报高层与我司尽快协商已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
据悉,同时期长电科技从事同类封装业务,产生基板分层和管脚隐裂等重大质量问题,并发生商业和货款纠纷的,并不止我司一家,正因为如此,2018年从3~6月,在我方等待赔偿方案而未继续付款期间,长电自知理亏并未停止出货。但在2018年6月,长电科技突然扣押我司大量晶圆和芯片后,开始推诿回避与我司正常的赔偿谈判沟通。我方两年来多次书面催促解决问题,长电方面拒不出面。事实上,我方晶圆价值大于封装费用数倍之多。数据显示,整个市场2018年3~8月期间,此类产品出货量较历史规模整整翻了一倍,创造历史新高,而不是出货停滞。事实上,我司产品2018年3月后在多个封装厂不但没有减少订单量,反而在持续爬高,2018年3月后我司支付其他封装厂的封装费用,远大于长电纠纷费用,并没有发生质量纠纷,绝不存在长电在声明中凭空推测的,所谓我司因当时市场不能出货,从而干脆放弃高价值先进工艺晶圆和芯片,来专门“商业讹诈”长电封装费的任何可能性。
(5)我司在积极努力沟通无果后,多次要求芯动公司进行第三方检验,但未得到对方回应和配合,其反而通过多方个人渠道寻找关系寻求与我司的非正常商务和解。
长电科技作为全球领先的本土集成电路封测制造服务核心企业,具有完备的专业质量保证体系和严谨的管理流程。面对芯动公司非法商业欺诈讹诈行为,我司正在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非法商业行径。
芯动公告回应:长电科技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诉讼开始之初,刻意回避掩盖2018年多个封装质量问题造成纠纷的事实,突然向公众发布不实信息,诋毁我司商誉。我司 在此严正声明,谴责长电科技影响正常诉讼活动的不当行为,我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长电科技严重侵害我司名誉行为的权利。同时,我司坚信人民法院会查清事实,核实证据,公正判决。我司无意在开庭前就此事项再发表公开回应。
再次感谢业界对长电科技长期以来的信任和大力支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
2020年5月1日
INNOSILICON TECHNOLOGY LTD
2020年5月2日
事件追溯:
芯动技术公司(简称“芯动公司”)芯动公司就合同履行争议事项,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2020)苏02民初129号),状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电公司”)并要求索赔。据称,芯动公司与长电科技在2018年3月签订《委托芯片封装设计及加工合同》,长电公司向其提供芯片封装服务,由于封装质量不合格,造成芯片不能正常工作,给其造成来料成本损失达14,151,390美元,被公司暂扣的芯片及库存晶圆损失达12,864,130美元,损失共计25,000,000美元。
芯动公司注册于萨摩亚,自2017年8月起委托公司控股子公司STATS CHIPPAC PTE.LTD.(以下简称“星科金朋”)为芯动公司的比特币矿机提供芯片封装服务,至2018年3月底,芯动公司应付星科金朋封装测试服务费约800万美元,至2018年6月,应付服务费增加至1,325万美元。后芯动公司以星科金朋封装测试的芯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全部服务费1,325万美元。对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星科金朋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SiSC评论:在商言商,我们不知长电科技是否在替星科金朋背黑锅;然而我们更关心技术而非具体商务往来。芯动公司公告中言及“封装质量不合格”,到底是哪里不合格,可否大概披露一下?有理有据才能还大家一个真相。
芯动公告回应:长电科技封装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属于封装可靠性问题,给我司造成不可逆的巨额损失,我司在长期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不得不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依法提请诉讼。事实上,我司在2018年3月中旬明确定位长电封装可靠性问题之前,一直按合同向长电正常支付封装代工费,累计数百万美元。
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转发仅为更大范围传播。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联系邮箱:viviz@actintl.com.hk, 电话:0755-25988573